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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成都博雅翻译社承诺保证译稿的质量和交稿期。为此,客户必须尽早制定计划,及早预约并向我们提供原稿。
2. 校对费用按翻译费用的50-100%收取。
3. 成都博雅翻译社将尽可能保持原稿的格式、用语、语法和语法等,但对于原稿中出现的明显的或常识性的格式、用语、逻辑和语法方面的错误,我们将根据实际情况尽可能给予修正。对于原文本身的错误,原则上我们会在提醒客户后并获客户确认后给予修正,但不承担由此产生的后果。
4. 成都博雅翻译社对文件的来源、内容和用途不承担责任,并谢绝有损于国家和民族利益、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法规以及违反国际惯例的原稿的翻译请求。
5. 成都博雅翻译社不谋求对所译译文的版权要求,但可保留翻译的署名权,除非另有说明。关于翻译署名权问题,双方可协商解决。
6. 成都博雅翻译社对译件的内容实施严格保密,除非另作说明。客户若有特殊的保密要求,须事先通知成都博雅翻译社,以签定保密协议,并采取严格的保密措施。
7. 客户若对译文有异议,请在收到译稿后七日内提出书面要求或通知成都博雅翻译社,逾期将视为放弃。
8. 对于因成都博雅翻译社而造成的质量问题所引起的退款或索赔金额应不超过所收翻译费的金额。
9. 成都博雅翻译社拥有对本须知的最终解释权。未尽事宜欢迎垂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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