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涉外结婚登记流程
受理条件
(一)婚姻登记处具有管辖权;
(二)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共同到婚姻登记处提出申请;
(三)当事人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四)当事人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五)当事人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
(六)双方自愿结婚;
(七)当事人提交3张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八)当事人持有有效证件。
申请材料
1、2寸双方近期半身免冠合影照片
2、居民身份证
3、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本人的有效通行证华侨本人的有效护照外国人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4、香港居民、澳门居民、台湾居民的声明华侨的证明外国人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若文件为外文的,需由专业翻译资质的翻译机构出具的翻译件。(翻译机构:博雅翻译,微信13688066333)
办理地点
宁夏自治区政务服务大厅二楼民政厅婚姻、收养登记处(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兴庆区文化西街108号)